能以加盟者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合法商業企業、團體組織、個體戶或個人。
具備一定經濟基礎或經濟實力。
具備較好商業職業道德,無不良誠信記錄。
有多年經商經驗或已自有營銷團隊或若干零售商業服務網點者優先。
加盟者申請經營的市場所在市尚未設立銷售總代理。
能夠接受先打款后發貨的基本發貨制度。
每批次下單不少于20件(每件20斤)或5000元貸款的貨。
公司負責從生產地至長沙物流中心(高橋市場)的物流事物和費用,長沙至加盟者指定的接貨地的物流費用由加盟者在驗貨后自行承擔。
加盟者不能超出公司授權書指定的市場地域范圍經營。